法院判决破产企业债权清算公告登报费用咨询
来源:债权公告登报平台发布时间:2022-01-04点击量:
法院判决破产企业债权清算公告登报
债权申报公告
AAA人民法院(下称XX院)于 20XX年 12 月 10 日 作出(2021)渝XX破申XX 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BB有限公司(下称BB公司)破产清算申请,并于 20XX年 12 月 23 日 作出(2021)渝XX破XX号决定书,指定CCC事务所有限 公司担任重庆BB有限公司管理人(下称管理人)。 BB公司债权人应于 20XX年 2 月 14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。 现场申报地址:XXX大道中路X号二层办公室,联系人XXX 182XXXX。 邮寄申报 地址: XXXX, 联系人XX 199XXXX。 申报债权,书面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 于连带债权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,可 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, 但对此前 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,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。 未申报债权的,不得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。BB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 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。 BB公司AA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XX年 2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。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,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。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,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,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。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,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、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,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。 特此公告。
重庆BB有限公司管理人
20XX年 12 月 3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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