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企业债权转让通知函登报
来源:债权公告登报平台发布时间:2022-06-22点击量:
债权转让通知函
包头市xxx开发有限公司、刘xx:我公司与程xx于2022年5月8日签订的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我公司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(2015)甬东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程x包括但不限于:(一)包头x公司归还宁波x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,并按月利率2%支付自2013年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(其中2013年2月25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止以10000000元为基数、2015年9月8日起以5000000元为基数计算),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;(二)郑x对AA项付款义务中的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借款利息(按月利率2%自2015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)承担共同还款责任,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;(三)山西x公司、刘x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,其承担保证责任后,有权向郑x追偿;案件保全费5000元。请贵单位将该款项支付给程x。特此通知。
单位名称:宁波xx投资有限公司
2022年5月8日